影印書277頁 大學生起訴


求拘20天 檢:違「合理使用」給警惕








上美影印店被查獲受託影印書籍後,貼公告拒印版權書。
圖片: 1 / 1




【許淑惠、蘇恩民╱台中報導】今年三月,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莊水德拿著厚六百零八頁的《行銷管理》教科書委託影印店影印其中二百七十七頁,台中地檢署為讓國內學生警惕,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莊生起訴,求處拘役二十日,但顧及他仍是學生,請求宣告緩刑。



「想省錢」「太嚴苛」
《蘋果》昨未能聯絡上莊生,但他向《聯合報》表示,和大多數學生一樣,他只想省些錢。但有同校學生覺得起訴學生太嚴苛了。逢甲大學柯同學則說:「有些教科書實在太貴了,希望書商可以多些折扣,學生就不會想用影印的。」
另有學生嗆:「就不他(指辦案的檢察官林柏宏)念大學的時候沒有影印教科書!」對此林柏宏(一九九四年輔大法律系畢業)昨說:「我就沒有影印過教科書!」
今年三月間,台中檢警查獲在逢甲大學、僑光技術學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近的影印店「富泰」、「上美」等業者,違法受委託影印教科書。檢方從委託單追查出莊水德(二十七歲)因上課需要,三月十四日持「雙葉書廊」出版的《行銷管理》一書,到文華路上的「富泰」影印店,要老闆張銘鴻(五十三歲)影印第一章到第十章,共二百七十七頁的教科書共四份。




業者也被起訴求刑
該書厚六百零八頁,張供稱替莊影印每份收費九十八元,一份才獲利二十幾元,檢方認為影印數量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張起訴求刑六月,莊求刑拘役二十日並予緩刑。另家被查獲違法受託印書的「上美」影印店業者陳宜宏(三十一歲),事後於店內張貼拒影印版權書、還發傳單宣揚尊重著作權,檢方令支付國庫八萬元後,求刑四月、宣告緩刑二年。
律師陳建勛解釋,《著作權法》規定在「合理使用」範圍影印並不違法,所謂合理使用,可從複製、利用的目的和性質判斷;若為了評論、報導、研究或教學等非營利用途,或是利用的質與量並未侵犯作者的核心價值,或影印的結果不會影響書的銷售,就沒有觸法。




影印書籍如何避免觸法
.不能轉賣、出租營利
.影印的結果,不會影響書籍的銷售
.不可只影印整本著作最菁華的部分
.影印張數不可超過「合理使用」。(沒有具體的標準,但須符合一般民眾認同的標準)
資料來源:律師陳建勛



======================================================    



※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11月9日星期五


http://apple.1-apple.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aei0701 的頭像
    faei0701

    faei0701的部落格

    faei07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