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看劈腿女友電郵 觸法
網路警察網巡時常見青少年觸法行為,本報蒐羅實際違法案例及陷阱,推出《網巡急先鋒》單元,提醒青少年使用網路時,小心勿觸法網。
系列報導之二十八
我是阿肯,三十四歲,有一名交往三年多、論及婚嫁的女友,但半年前開始,女友拒絕談結婚事宜,對我態度更降到冰點。我懷疑有第三者介入,女友嚴辭否認。
植入木馬程式
我不甘心,為查出真相,找精通電腦程式的高中死黨阿明幫忙,問他能不能入侵女友的電腦。經我再三保證不會把阿明扯進去,阿明才答應教我從駭客網站下載入侵程式,利用木馬程式在遠端監看對方電腦的一舉一動,也可以看到電子郵件內容。阿明問我女友最常流覽哪些網站,我說她很喜歡時尚名牌產品,經常把那些名牌包包、服飾及靴子寄給我看,於是阿明把木馬偽裝在流行資訊的檔案裡,用電子郵件寄給我女友。
兩天後,阿明再到我家,只見他敲擊鍵盤後說:「這就是你想看的東西!」真是神奇,在我家裡就可窺探女友的電腦,但喜悅很快就被醋意掩蓋,看到女友和新男友的甜蜜往來書信,我氣得和她攤牌,大罵她是不要臉的劈腿女,結果不小心說溜嘴,說她和新男友的電子郵件我看得一清二楚,女友和新男友堅持要告我,不久我就被警察找去問話。
記者黃泊川採訪整理
報你知
妨害電腦使用 可囚3年
刑事局偵九隊長蔡祥春指出,阿肯雖然查出女友劈腿變心的證據,但利用木馬程式偷窺女友電子郵件,已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依法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雖阿肯獲得真相,但也必須面臨法律的刑責追訴,遇有親密伙伴出軌,千萬不能用這種駭客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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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4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