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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Q&A 子女學費抵稅 上限2.5萬


《七之五》
Q:我家中有小孩在念書,要怎麼抵稅?
A: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子女抵稅可分三種,分別是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但因子女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而須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申請抵稅。


 



空中大學除外
依《所得稅法》規定,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兩萬五千元,包括書籍費、學雜費、註冊費、學校住宿證明等都可抵扣,如不足兩萬五千元,則以實際數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級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獎學金者除外。
南區國稅局提醒,《所得稅法》中對於「在校就學」有規範,納稅義務人子女須就讀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學校,有正式學籍,才可抵扣。
稅務員說,曾有民眾以子女正在念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師資職前課程,想申請抵扣,但遭教育部解釋令認定「國小師資班學生因未授予學位或頒發畢業證書,故不具正式學籍。」剔除,另文理或升學補習班等,也不符合申報規定。
由於《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如果有在中華民國來源的各類所得,無論被申報扶養子女是否能獨立生活及是否同居在一起或住國外,都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若納稅義務人未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特別是未成年子女單獨申報所得,恐有逃避累進稅負的嫌疑,稽徵機關除依法合併其未成年子女所得歸戶課稅外,並應補稅送罰。
記者陳瑩欣整理


 




子女申報扶養抵扣
◎未滿20歲:需與納稅人同戶籍
◎滿20歲以上在校就學:有正式學籍,學雜費、註冊單與房租可列舉抵扣
必備文件:在學者檢附學費收據、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
◎滿20歲以上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必備文件:
1.身心殘障者檢附醫師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2.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立醫院或村里長證明
註: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也須合併申報
資料來源:北市國稅局、《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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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6年05月0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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