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月台嬉戲 最高罰七千五
【記者林永富報導】以後搭捷運要看緊小孩別讓他亂跑,同學也不要在捷運站內打打鬧鬧。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昨天行政院院會通過,增列了這些行為罰責,違規者最高將被處7500元罰款。冒用身分不同的卡也將被重罰票價的50倍。
新增的條文,包括未來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有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行為,經勸止而不聽者,將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新增訂的「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條款,例如一般使用者持愛心卡或敬老卡等,將面臨重罰。
罰則規定,旅客若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以目前台北捷運而言,最高票價是65元,若違反這項條文,50倍罰款是3250元。
此外,草案也增訂,未滿十四歲者,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規定,將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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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捷運黃線、月台嬉戲 罰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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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族未來搭車,要是違反規定不聽勸導,小心吃上一張7500罰單!「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新增一些規定,像是跨越黃線、在月台嬉戲,或者沒遵行方向走電扶梯的話,可處以1500到7500罰鍰;另外冒用優惠身分搭捷運,要罰50倍票價,民眾說,不守秩序是該罰,但罰到7500有點誇張。
TVBS記者張靖玲:「如果你跟我一樣都是一般民眾,卻拿老人卡或愛心卡搭,未來可能要處以50倍票價的罰款。」
像是等車時,跨越地上這條黃線,現在最多是勸導,但是院會已經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規定是,勸導不聽就開罰,跨越黃線最高可以罰到7500。
月台上嬉戲也不可以,可處以1500到7500罰鍰;還有還有,電扶梯不按照遵行方向行進甚至奔跑,也可處1500到7500。聽在民眾耳裏,不少人認同搭捷運是該守秩序,但這數字好像。搭捷運民眾:「有個警告就好了,但是到7500,有點搶錢的感覺,7500好像太貴了,這個有點誇張。」
說太誇張不是沒有原因,規定還不只一樁,像是無法證明從哪進站,真的虧大了,因為要按照以單程票最高價價的50倍開罰,像淡水到新店65元的50倍,要罰到3250。
一但立法審查通過就可實施,儘管捷運公司說嚇阻大於實質,看來以後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規定可得看仔細,否則不小心觸法,荷包又要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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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月台上嬉戲、跨越雙黃線 最高擬罰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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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族注意了,行政院會19日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在捷運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是在手扶梯上反向奔跑,都可能被處最高7500元罰款。
聽到這項消息的民眾直呼根本是搶錢,而且「嬉戲」又要如何定義?捷運公司解釋,其實只要小孩不要有跑和追逐這兩個動作,他們不會開罰,而且要罰之前也一定先勸導。
雖然引起民眾反彈,不過捷運公司強調,這項新措施仍會實施,但一開始會先勸導,不過貪小便宜的人可就沒那麼幸運,只要被捉到冒用學生、老人優惠票,一律罰50倍,也就是最少要罰3250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王詩雅、姜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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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月台奔跑.越黃線 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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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訂捷運法 跨黃線罰1500元
修正草案規定,未來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須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且若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據估算,這項罰鍰最高可達新台幣3250元。
此外,未來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有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行為,經勸止而不聽者,將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9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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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台嬉戲.冒用愛心卡 捷運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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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開車,搭捷運也要注意,又有新規定。如果跨越月台黃色警界線,在電扶梯上逆向行走,甚至在月台奔跑嬉戲,最高開罰七千五百元!
這句老話在捷運車站聽了好多遍,但是以後不能再當耳邊風,因為交通部打算強制規範,只要跨越月台黃色警戒區就要開罰。說著說著違規的人立刻出現了,這位小朋友踏在黃線上,好奇往下望,旁邊的小弟弟也想效法,立刻被爸爸拉回來,還有搭電扶梯,喜歡逆向行走或是奔跑,以前站務人員只能無奈勸導,未來大眾捷運法修法通過,違規行為通通要罰。
踩黃線、在月台嬉戲或奔跑,不聽勸告,最重可以罰到七千五百元,還有冒用敬老卡或是身障愛心卡,佔捷運公司的便宜,以後被發現,一律重罰五十倍,喜歡把捷運站當遊樂場,不把安全規範當一回事的民眾,小心自己的荷包大失血。(記者林仙怡、姜竹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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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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