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被推銷保養品 7天內可退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小姐,好可惜妳皮膚有粉刺,要不要試試這組保養品?」很多民眾都有被攔路要求做問卷、推銷產品的經驗,台北縣消保官近來接獲民眾申訴,有業者以問券調查推銷美容課程,消費者事後想退貨卻以產品拆封理由遭拒,消保官提醒,依法消費者有7天契約審閱權,無須任何理由就能退貨、退款。

家住永和的林小姐向台北縣消保官申訴,月前在住家附近的「SPA生活館」以免費體驗價享受服務,事後服務人員要求她填寫問券資料,半推半就下刷卡購買6萬7200多元的美容課程及產品,事後越想越不對,要求退費,遭商家拒絕。

另名謝小姐上週在中和地區,半路被兩男一女攔下搭訕,3人佯稱是某產品見證者,向她遊說購買保養品,身上現金不足,對方極力要求她刷卡或以銀行貸款分期方式支付,且謊稱產品盒子須回收、有盒子不方便攜帶,擅自把產品拆封,謝小姐想要退貨,商家就以「拆封」不能退貨拒絕。

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黃耀南說,依照消保法規定,這種以體驗價推銷,或是攔路訪問等推銷方式都屬「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在收到所買的商品後7天內,可以將商品退回,不需要說明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購買美容課程時若是業者要求填寫問券,一定要留份存底,不要當場簽約,可將契約帶回與家人討論,有7天的契約審閱權,產品部分也要堅持業者不可自行拆封,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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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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