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沒裝燈 變隱形炸彈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8/30 08:20 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台北縣市政府委託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在縣市自行車道經營多處自行車租借站,但這些租借站的自行車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燈光及反光設備,民眾入夜後騎乘在照明不足的自行車道上,很容易出車禍。



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人員無奈的說,過去各租借站在出租的自行車上裝燈、反光片和鈴噹,但都被沒有公德心的民眾拔光,讓租車站人員也很頭痛,卻礙於經費有限,無法持續裝設,但會逐步在車上加裝反光片,並請縣市政府改善自行車道照明不足的問題,也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不要再偷拔車上的安全設備。



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接受台北縣市政府委託,在自行車道沿線設自行車租借站,台北縣包括華江橋、二重疏洪道親水公園、八里渡船頭等3站,假日增加微風運河、永和、八里龍形、柑園、浮洲和碧潭等共9站;台北市8站包括大佳、木柵、景福、大稻埕和關渡等,假日增加觀山、美堤和華中站。



不少喜歡夜騎的車友指出,目前自行車租借站最晚還車時間是晚間七點半,但晚間六點半左右就天黑,自行車道上仍有許多沒裝前、後燈及反光片的出租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加上許多自行車路段照明不足,如華江橋到大漢橋間的自行車道,和熱門的八里、淡水一帶,常發生自行車對撞和追撞車禍,猶如「隱形炸彈」。



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楊姓助理表示,各租借站租車所得僅能支付租借站人事和維修開銷,沒有多餘的經費加裝燈光設備,但已決定逐步加裝反光片,並請縣市政府增設自行車道照明設備,以維護租車民眾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30/2/152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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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燈》沒燈沒反光 挨撞也有責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8/30 08:20 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和128條,明確規定自行車應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並在夜間行車時打開燈光。台北和彰化分別發生自行車因未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發生車禍被判刑案例,值得車友注意。



去年8月15日凌晨,北市許姓男子騎自行車行經北市和平西路3段,遭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追撞,許姓男子摔車倒地,坐骨神經疼痛及右小腿撕裂傷,而蔡姓男子則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不治。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許的自行車未裝反光片或反光燈等裝置,以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是車禍發生的原因。



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規定,騎自行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認為許姓男子未在自行車裝設反光片或燈光設備,認定他有過失並導致機車騎士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許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彰化縣民方前程去年初騎機車經過沒有路燈的鄉間道路,追撞騎自行車的老人陳琛,兩人都摔倒受傷,互控對方傷害;法官認為方前程雖應負肇事過失責任,但陳琛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尾燈和反光標誌,造成後方來車無法及早察覺,仍應負部分過失責任,因此判陳拘役15天;方前程則被判刑2個月,兩人都可易科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30/2/152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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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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