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親筆寫遺囑才有效


華視 更新日期:2008/05/31 20:59







法律小常識,現在人越來越少寫字,什麼信件都是用電腦打字的,但交代身後事的遺囑,是不能用電腦打字呢?華視快樂有夠正告訴你正確答案。  


不管是海葬、還是土葬、火葬、樹葬,人總免不了一死。留給子孫的除了無限的思念,還有什麼要交代的,就只能透過遺囑,但什麼樣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用電腦打字,可不可以?就算有公證人,就算有親筆簽名,但很抱歉,這張遺囑還是沒有效力。因為遺囑是屬於法律規定的要事,在法條上有明文規定,凡是自立遺囑的人,就必須親筆寫完全文。  


法院的判例上也有過,用電腦打字而且有四名證人同時在場立下的遺囑,卻判定無效的例子。因此,雖然時代越來越進步,用到筆的機會已經少之又少,但如果真的遇上身後事要交代,還是得自己拿筆親手寫,更多法律小常識,華視快樂有更正,告訴你。(記者林承志、翁乾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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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8年6月1日 星期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31/69/10c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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