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有害健康 衛署:咖啡因標示明年起實施


中央社 更新日期: 2007/07/06 19:04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六日電)咖啡、茶飲料已是民眾平日常飲用的含咖啡因飲品,衛生署表示,民眾攝取咖啡因,一天最好不要超過三百毫克,否則就有害健康。為維護民眾健康,明年一月起,咖啡因飲品及即沖包,必須在包裝上清楚標示咖啡因含量,讓民眾能自行計算每日咖啡因攝取量。


咖啡因廣泛存在於咖啡豆、茶葉、可可籽等六十多種植物中,也可經人工合成,做為飲料、藥品添加物。咖啡因已被證實會刺激中樞神經系統,增加腎上腺素分泌,使人體呈興奮狀態,進而消除睡意,達到提神效果;不過,咖啡因同時也會刺激胃酸分泌、心肌收縮,使心跳加速。


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表示,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建議,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在三百毫克以下,不致對健康產生危害;若一天攝取超過五百毫克,易出現不安、焦慮、易怒、心悸等咖啡因輕度中毒現象;若一天攝取超過十克,可能會昏迷、嚴重腦水腫、心律不整、低血鉀、心臟麻痺等症狀。


鄭慧文說,為讓消費者自行計算每日咖啡因攝取量,明年一月起,含有咖啡因成分飲品及即沖包,必須在外包裝上以每一百毫升含有幾毫克咖啡因的方式清楚標示咖啡因含量。


除咖啡因含量須標示外,食品處還放寬含咖啡因飲品的咖啡因總濃度上限,由現在每公斤不得超過兩百毫克,放寬為每公斤不得超過三百二十毫克。以新訂標準計算,每天飲用兩百五十毫升含咖啡因飲料三罐以下,不會影響健康。9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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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7年07月06日星期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06/5/gw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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