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學生16招公布 |
罰站 轉班惹議 師:難適從 |
【陳怡靜、陳揚盛╱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公布「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即起生效。明列教師管教學生可處罰的方法有十六項,包括罰站、口頭糾正、要求書面反省等,打學生、罰跪、罰錢等則通通禁止;有學生不認同辦法中同意老師可處罰學生罰站。管教辦法中並允許教師可暫時把同學轉到其他班級上課,但有家長團體認為,教師若遇問題就把學生轉班,好像在推卸責任,很不合理。
教學依循
去年底《教育基本法》通過,台灣成為第一百零九個零體罰的國家,教育部昨天進一步公布管教辦法,各級學校可據此做為管教學生原則,若有老師違反,各校可視情節輕重,懲處該師記過等處分。
禁止半蹲沒收東西
草擬該辦法的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昨表示,辦法中規定,教師可對學生進行的處罰有口頭糾正、適當增加作業、站立反省,或在其他老師同意下,將處分學生送往他班學習;不可執行的處罰有打學生,或命令學生互打,也不能要求學生蛙跳、半蹲,或代管、沒收學生物品。此外,例如罵學生「豬」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的言論都不被允許。
此外,部分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手機、漫畫到校,莊國榮認為,這兩項物品非違禁品,「校方不適合有此禁令。」
人本基金會執行董事史英說,最好的狀況是連辦法都不需要訂定,老師就有足夠的專業可以判斷管教標準。
台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會會長何建隆認為,教師應有能力處理學生問題,老師可將問題學生暫時轉到他班學習,很不合理。
人本:不需訂辦法
有國中老師指出,老師和學生的互動很複雜,這些規定會讓老師們無所適從。
北縣萬里國小六年級學生施宛瑾則說,老師覺得學生不乖,可直接與學生或學生家長溝通,不該訂辦法讓老師可罰站學生。
教師管教學生處罰舉例
「可」執行的處罰
˙口頭糾正、調整座位、書面自省、記過等
˙課餘時間打掃、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靜坐反省、站立反省(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積不得超過兩小時)
「不可」執行的處罰
˙毆打、鞭打、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命學生自打或互打耳光等
˙蛙跳、半蹲、交互蹲跳、提水桶過肩等
˙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或沒收學生物品等
查詢:http://www.edu.tw/love-edu/index.php
資料來源:教育部
校園不當管教申訴管道
●教育部長民意信箱http://140.111.34.69/EDU_WEB/sendmail/send.php?open
●人本教育基金會(02)23670151
●各縣市教育局
台北市教育局:(02)27208889
台中市教育局:(04)22289111
高雄市教育局:(07)3368333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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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6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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