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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TVBS_N 更新日期: 2007/05/12 12:10 記者:李御榮







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原本單純分享音樂,卻被控侵權,遭判刑,孫同學是國內首例,他到現在還是覺得「有那麼嚴重嗎?」


遭判刑學生:「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或是這個歌手而已,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也不是只有我一個,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


去年12月,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報警處理,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


只是,這樣的分享動作,網路上非常普遍,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隨便以關鍵字「音樂」搜尋,就能找到一堆「歌曲分享」,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


如果說,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實在讓民眾,摸不著頭緒。


※引用資料來自:TVBS新聞報2007/05/12星期六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70512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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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報導另一篇↓↓


抓歌貼部落格 高職生被判刑5個月 緩刑3年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 2007/05/12 18:20


記者:記者陳國元、柯家傑/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隨便抓歌,還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小心會觸犯法律!台北市有一名高職學生,因為在網頁上放了將近400首的各式歌曲,被IFPI告上法院,最後法官認定違反著作權,判刑5個月,不過念在學生是初犯,網開一面給予緩刑3年。


高職生孫國翔就愛唱歌,不僅人唱得投入,還把喜愛的MV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兩年多來,放了將近400首,這樣的舉動被IFPI悄悄地盯上,一狀告上法院,因為違反著作權法,被法官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


孫國翔說:「IFPI一直覺得我有收錢,可是我只是喜歡,我把歌曲擺上來這樣聽。」記者問:「想要跟朋友一起分享?」孫國翔說:「是啊!」


原本只是想和朋友分享,卻不知道違反著作權法,孫國翔更因為讓父母親難過自責不已,好在法官念他年輕不懂事,給予緩刑3年。孫國翔說:「我覺得蠻開心的蠻感動的,因為當初在法庭上,法官就有稍微點我一些事,說這樣是不應該的。」


謝謝法官網開一面,讓孫國翔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的判決也讓喜愛上網抓歌的民眾警惕,部落格裡未經授權的音樂,就算只有分享不供下載,都有可能讓您吃上官司。


※引用資料來自:東森新聞報 2007/05/12星期六


http://www.ettoday.com/2007/05/12/138-2095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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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這篇文章有點嚇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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