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勞資議事廳〉 通勤途中闖紅燈致傷,不算職業災害!

文/邱駿彥


Q有一天早上起床較晚,為了趕上班時間就在日常必經路口闖紅燈違規右轉,結果不小心被車子撞倒而導致腿骨折。公司好意幫我請領勞保職災給付,結果被勞保局拒絕了。不是說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者,視為職業傷害嗎?為什麼我會領不到勞保的職災給付呢?(台北健宇)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是有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但健宇先生卻在十字路口違規闖紅燈,導致事故而受傷害。此時依照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凡是違反交通法規重大情事者,一律不得視為職業傷害。因此本案健宇先生的上班途中意外事故,的確不能請領勞保的職災給付。


審查準則規定違反交通法規重大事故,而應排除職業傷害之認定者,總共有五種情形:(1)上下班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2)因公至外地出差的合理途徑;(3)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競賽、慶典體育活動等之合理途徑;(4)因職業災害經雇主同意直接往返醫療院所、或診療後直接返回居住處所之應經途中;(5)工作日外出用餐的往返應經途中。


因為勞保的職災保險費,皆是由雇主全額負擔,加上法律負有教示功能,不能鼓勵勞工疏於防範交通意外事故。因此以上五種情況,由於雇主無法直接指揮監督,所以勞工必須自行負責路程途中的安全,不得有違反交通法規之重大情事發生,否則即使發生意外事故,亦無法請領職災給付。


但要注意,當雇主明知勞工沒有駕照,卻直接命令勞工騎乘機車送貨,如果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時,由於絕大多數勞工在這種執行職務情形下,為了保有工作很難期待他能直接拒絕或忤逆雇主命令,因此法律不外乎人情,勞工仍然可以請領職災給付。(作者現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


=====================================================

 

※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aei07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