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合購屋 持分算清楚
過完農曆年,緊接著來的節日,就是西洋情人節,近幾年來社會風氣逐漸開放,對於同居接受度提高,使得婚前一起買房子,共組愛的小屋,成為情侶間最具價值的保證,但男女朋友分手翻臉,為金錢鬧上法院屢見不鮮,房仲專家分析五大問題,供計畫合買房屋的愛侶參考,並事先預防。
這五大問題包含:出資比例、過戶、申辦貸款、貸款未繳、到未來出售問題等,彼此的權利與義務,都要先劃分清楚,以免這些世俗瑣事,影響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根據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的調查,在情人節前後,購屋詢問者有不少是以情侶或是準夫妻的身份,尤其看屋人潮更是平常的兩、三倍,且年齡約在二十五至三十三歲間居多,其中成交者多採「合購」方式。
但是,相愛時甜蜜蜜,但分手翻臉甚至於為了錢財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前,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同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都要在買賣房屋契約上註名。
契約須註明出資比例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如果房子是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並需要注意在「買賣契約」上,寫明兩人之間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
要做房貸的情侶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問題,目前多數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只能由一人出面,比較建議的做法就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位可當連帶保證人。
中信房屋表示,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銀行會因為經濟條件較佳而給予較優惠的貸款條件。
此外,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的原因,則是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分合不定,未婚情侶合購房屋時還是要先預防,同時,中信房屋也提醒情侶們,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連帶保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出售時須共有人都同意
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賣出,另一方不願賣,中信房屋提醒,有意願共同購買房子的情侶,一間房子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共同持有人同意,才能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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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8年2月13日星期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213/57/tds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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