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在哪? 網路提供資訊 購屋前多詢問、查清楚


東森 更新日期: 2007/12/02 18:39 記者陳學風、葉弘傑/台中報導







買房子是許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但是很多人沒辦法確定,房子是不是兇宅!根據房屋仲介界定,凶宅是指曾發生兇殺或自殺的房子,網路上就有許多網站可以讓你查詢台灣各地的凶宅,另外在下訂前,也可以跟當地派出所查詢,或是多問鄰居或里長,以免花了大錢,卻買到死過人的房子,住起來心裡有個疙瘩。



社會案件令人毛骨悚然,要是害怕住到這種房子,現在網路上有個台灣凶宅網,各地出過事的凶宅全都有紀錄。



「前陣子這裡發生丈夫殺死妻子的兇殺案件,這個地方也被凶宅網列為黑名單。」記者一一點出兇宅位置。



記者:會怕擔心?張太太:會啊!記者:會擔心買到嗎?張太太:當然也會啊!



陳先生表示,「非常的擔心,那如果買到凶宅的話,我感覺會(不心安)……。」



民眾擔心害怕住到凶宅,根據房屋仲介界定,曾發生兇殺或自殺的房子就是凶宅,其他像是病死、自然死亡以及意外造成的死亡的房子,都不算是凶宅,要避免買到凶宅,其實是有撇步的。



若是要買房子,在下手前不妨先上網搜尋,或者跟當地派出所來查詢,也可以跟里長跟鄰居多加詢問。



多注意、多打聽,還是可以避免買到凶宅,但要是很不幸入住,也得要趕快找方法解決。



命理老師蔡滕表示,「(房子)全部要做整修,連地板都要全換過新的,最好大門一定要變動,那再來就是說要把福德正神放正確位置。」



命理的方法求的是個心安,彰化洪若潭的故居被人買去後也住得好好的,可見心正則人順,這些資訊僅供參考,租房子、買房子前還是實地走一遭,靠自己的所見所聞,避免凶宅夢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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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7年12月2日星期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2/17/p8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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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前 可以不先付訂金


時報 更新日期: 2007/12/06 10:06 【汪美芳/屏東報導】



 一般民眾在買屋前,常被房仲業者要求預付訂金,一旦反悔訂金即被沒收,因此常有夫妻因被沒收高額的訂金,導致兩人爭吵不休,甚至幾乎鬧離婚,其實依法消費者可以選擇要預討訂金或簽定「要約書」,業者如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被裁處高額罰款。



 縣府消保官上周抽查縣內房屋仲介業者,發現業者幾乎都沒有依法告知消費者,在約定買賣時可以選擇要不要付「斡旋金」(又稱訂金),已予以糾正,並由地政單位繼續進行稽查。



 付訂或簽要約書 可2擇1



 消保官程俊指出,依法業者必需告知消費者可以選擇付不付斡旋金,如未告知即違反公平交易法24條,可處5萬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屏東縣有房屋銷售或仲介業者近150家,程俊上周查訪其中6家,發現業者都採用預收斡旋金的方式,他要求業者提出規定的「要約書」,但業者都拿不出來,由於接獲此類糾紛很多,中央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來屏東訪查時,也曾糾正指責屏東地政單位沒有好好督促仲介等業者依法辦理。



 消保官訪查 業者要約書闕如



 許多民眾都有訂屋後反悔,而要求退訂金被拒的糾紛,程俊說,消費者如果不想預付斡旋金(又稱訂金),可以要求簽定買賣要約書;業者如因消費者反悔導致實際損失,可以舉證向法院提起要求賠償的告訴,最重要的是,法令明白規定業者必須告知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仲介未告知 引發更多糾紛



 至於斡旋金的額度應為成交價格的1~3%,仲介服務費也有規定為6%以內,買賣雙方如何支付則依雙方約定,一般為買方2%、賣方4%。



 買賣交屋時,業者常只在契約中註明「現況交屋」,但現況是什麼現況,並沒有具體載明,程俊提醒民眾,買屋前應要求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詳細載明屋況、附加配備等細節,並提出所有權狀證明等,買賣成交後即附加在契約書中為附件,如此才不致發生認定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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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7年12月6日星期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6/57/pg1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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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買凶宅 可提民事求償














中央公佈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對於屋況說明書,就列舉房宅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記者洪瑞琴攝)
不動產物件琳瑯滿目,購屋者辨識買屋須多打聽。(記者洪瑞琴攝)
仲介公司會給屋主填寫屋況說明書。(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屋內自殺死亡算是凶宅嗎?」葉姓民眾購進中古屋,屋主事後才坦承屋內有女子自殺過,「可是人沒怎樣」,房屋仲介堅稱不知情,但鄰居透露有人自殺身亡,他心有疙瘩向台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凶宅判定 也有模糊地帶


市府消保官傅然煇表示,在屋內自殺,如果人不是死在屋內,而是送至醫院急救無效才死亡,算是「自殺致死」嗎?他建議消費者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才有調查權審判,否則人云亦云,難以判定。


葉先生是個勞動工人,省吃儉用花了三百九十多萬元,今年六月間透過某家仲介公司買一間三樓中古屋,簽約付款時,屋主才不經意說出曾有租屋女房客割腕自殺,可是人沒怎樣,葉先生心想人沒死就好,當下不是很在意。


他興沖沖拿到鑰匙去打掃時,鄰居顯露疑惑問「屋內有人自殺,被救護車抬出去未再回來」,結果他愈問愈毛,人有沒有死?鄰居們講法莫衷一是。


葉先生說,他並非十分忌諱,只是當初購屋時曾明確要求「屋況乾淨」,仲介與屋主都未實講,一搬屋就聽到不好的事,讓他有種受騙感覺很火大。


由於屋主不認為凶宅,仲介公司又堅稱不知情,讓屋主填具屋況說明書,在「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那一欄,屋主勾選「否」,公司實地查訪也未聽聞,轄區派出所與消防局表示礙於法令,無法提供個人隱私,葉先生向市府申訴後未果;後來屋主切結,如果確有人自殺死亡,願意原價買回。


明確告知 降低買賣糾紛


房仲業者張文龍表示,由於非自然死亡的情況影響屋價,屋主講實話意願低,因此賣方與仲介業若能明確告知,讓買方選擇就能降低買賣糾紛。


張文龍表示,其實民俗忌諱凶宅見人見智,曾有人從公寓五樓跳樓自殺,死在三樓露台上,原本三百萬元的三樓屋價,仍有客戶願意二百多萬元超低價購住,也有凶殺命案屋宅,新屋主至今安然無恙。


通靈的梁先生表示,如果屋內沒有冤魂邪怪,屋內自殺有無死亡,都不算是「凶宅」,那只是人的心理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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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購到凶宅


●詳閱不動產屋況說明書,


與屋主及房仲業者言明在先。


●多方打探詢問,例如公寓大樓管理員或街坊鄰居。


●上網查詢,例如有熱心網友成立「台灣凶宅網」資料庫。


●先和屋主訂契約,詳列若有惡意欺瞞凶宅時的處理方式,


如果證實受騙,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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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凶宅


●全面翻新地板


●請奉神明


●鎮八卦


●請大法師或通靈者為亡靈超渡,以趨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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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7年12月0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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