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一月 可假扣押雇主資產



讀者恩恩問:
我爸的公司積欠員工薪資到去年底,但無奈的是,好像依據某個法律,雇主欠薪三個月以上時,員工才可聲請假扣押雇主資產,所以該公司五、六月不發薪,七月發半薪,八、九月又欠,十月又發一半,這項法律根本沒保障勞工!
此外,員工的薪水單上有扣勞健保,但公司約有兩年沒有幫勞工繳勞健保了,這又該怎麼辦呢?公司有些員工要退休了,他們怕領不到退休金,所以勞工間並不團結,我不想害我爸丟工作,而且他也快五十歲了,又沒一技之長,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魏千答:
台灣沒有哪條法律規定雇主要欠薪超過三個月,勞工才能假扣押雇主的資產,事實上,雇主只要欠薪一個月,勞工就可到法院要求假扣押雇主一定金額的資產,但須提供假扣押金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


 



勞工局有免費律師
一般而言勞資糾紛時,勞工因個人因素不可能團結一致,原則上讀者父親只要聯合兩三個同事以上,即可就近到所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聲請調解,各地勞工局都有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且有免費律師提供諮詢,一旦查獲雇主有欠薪事實,勞工局會對雇主科處罰鍰。此外,若雇主沒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時,也會遭科處罰鍰。
近年來勞委會對於勞工的保障越來越高,如果勞工上法院假扣押雇主資產要求給付薪資時,政府會根據個案狀況出具證明讓勞工暫免繳交擔保金或訴訟費用。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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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8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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