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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擅自轉載影音 觸法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在網路上「好音樂與好朋友分享」的觀念會觸犯法律!經濟部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公佈查緝最新統計資料,今年上半年查獲網路侵權案件九百二十六件,佔總查獲件數的八十六%,比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二%,可見網路侵權已經成為侵權犯罪最主要的類型。


智慧局表示,從法院審判發現,多數網友不清楚在網路上分享及下載他人的音樂或影片可能觸法;為了教育網友,智慧局與國內Yahoo、無名小站、天空部落格、pchome、msn、Hinet等十五個著名網站共同發起保護著作權網路宣導活動,並找來部落格人氣王彎彎代言。


智慧局提醒網友,要有「著作權四不一沒有」的觀念,也就是「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隨便轉寄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不要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他人的照片、文章;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沒有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智慧局長蔡練生表示,網際網路傳播快速、容易分享的特性,讓侵權行為加速;而為了保護著作權創作,全世界政府對於網路侵權的處罰均趨於嚴格。


上個月桃園地方法院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的人,做出嚴厲判決,當事人除須服兩年有期徒刑外,還須負擔損害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七億四千萬元,相當於所獲不法利益的二百四十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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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7年07月0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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