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蔡姓女子過生日時,接獲朋友邀約外出唱歌、吃大餐、血拼,一行人還在6星級汽車旅館開房間過夜;她事後才知道全部花費都是朋友盜刷她的信用卡付費,「壽星兼苦主」的她憤而提出告訴。
「我就在想他怎麼會這麼好心幫我慶生,原來都是吃我的、喝我的!」不甘心被「強迫請客」的蔡女(42歲)向警方報案時,把這群「壞朋友」臭罵了一頓,而且堅持對主動邀約她出門慶生的陸姓男子(40歲)提出竊盜和偽造文書告訴。
蔡女說,認識才一年多的陸某在4月間,假借找幾個朋友幫她慶生名義約她生日當天出門,她認為熱鬧一下也好,就跟陸某和5名友人一起到桃園唱KTV、喝酒,最後還到台北一家6星級汽車旅館開了3個房間過夜,喝醉的她醒來後才發現這些朋友都走了,而自己的皮夾也跟著失蹤。
壽星變苦主 憤而提告
她向信用卡發卡銀行辦理停卡時發現,她皮夾裡的3張信用卡從她出門後就陸續被人盜刷,包括在百貨公司血拼、吃大餐、唱歌、喝酒到住進汽車旅館,一路上的錢都是她出的,原來她不但是壽星也是苦主。
警方受理後數次傳訊陸某,但他卻從不到案,承辦警員只好依蔡女的指控和刷卡單據,昨天將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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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8年10月12日 星期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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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唱歌最好是付現金,就可以避免信用卡盜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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