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運動夯 意外、傷害也飆升

記者張勳騰/專題報導


單車休閒運動風行,有些騎士因操作不慎等因素發生意外,輕則擦傷,重則骨折、頸椎受傷。據苗栗地區醫院統計,騎單車發生意外比率較以前增加5~10%;苗栗市弘大醫院外科醫師藍國正認為,上路前應先瞭解所騎單車性能及構造,且最好「量力而為」,否則過度激烈運動,反而是傷害。


苗栗市大千醫院指出,近半年來騎自行車跌倒就醫人口比之前多出10%,年齡層過去以老人、小孩居多,現在反而是以上班族及警察為主,受傷部位以膝蓋較常見。


值得一提的是,8月有10起案例都是媽媽騎自行車載小孩,小孩乘坐時,腳部不慎捲入後輪,造成嚴重撕裂傷,呼籲自行車後座最好不要載小孩子,減少意外發生。


本身也是自行車愛好者的藍國正說,現在的自行車設計,不像以前那麼笨重,講求的是輕巧、速度快,若操作不慎很容易發生跌倒或撞車意外。


藍國正說,騎單車大多是四肢擦傷、手腳骨折、頭部、頸椎受傷,嚴重的話可能癱瘓,造成終身遺憾。尤其,這3個月來,騎單車跌倒或車禍前來就診病患比以前增加5%,其中也發現有戴安全帽者,頭部受傷比率較低。


運動傷害方面,騎單車常同一姿勢騎到底,因此常會出現頸部、手部及背部肌鍵炎;此外,如果坐在自行車上騎太久的話,會壓迫到陰部海綿體神經,造成暫時性陽萎。


藍國正說,騎單車應量力而為,不能超過體力負荷,過度的激烈運動,可能會造成心肌梗塞或猝死,建議40歲以上自行車愛好者先到醫院做運動心電圖,瞭解自己是否適合騎自行車。


藍國正建議騎自行車時,最好由慢到快進行暖身,尤其有高血壓、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的老年人,更應慢慢騎,達到運動效果就好,一旦過度勞累,反而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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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裝反光裝置肇事 車主判刑

記者張勳騰/專題報導


交通部今年4月間開放電動(輔助)自行車上路,並擬訂相關罰責,但仍有部分騎士未遵守路權及交通規則,警方目前僅著重宣導,尚未取締;外縣市已有單車後方未裝反光裝置發生車禍被判刑的案例,所以安全上路最重要。


依交通部4月15日公布的自行車安全守則,自行車種類分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後兩者必須審驗合格標章才能上路。


行駛路權方面,必須遵守二段式左、右轉、行車號誌,慢車道靠右行駛,不得走行人穿越道及人行道,並建議配載安全帽。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說,自行車安全設備,建議要戴安全帽、煞車、供警示之用的鈴號、前燈、踏板反光裝置、車輪反光裝置及車尾反光裝置。


今年3月間,台北市發生男子騎腳踏車被1輛重型機車追撞,結果機車騎士送醫不治,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單車騎士未在後方裝置反光設備,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所以,警方呼籲單車騎士應加強安全設備,安全上路最重要。


儘管交通部明訂相關罰責,但苗栗縣警局主要以宣導為主,尚未正式取締;不過,基層員警執勤時常發現許多自行車騎士不遵守交通規則,以闖紅燈居多,險象環生。


苗栗縣政府日前已邀集各鄉鎮公所等單位討論,將研擬「慢車管理辦法」,訂定後,劃設相關標誌標線,才會進行告發,到真正執法還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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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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