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無法食用作堆肥 其餘餵豬


時報 更新日期: 2007/12/06 09:27 【陳怡妏/台北報導】



 廚餘回收到底那種可餵豬,那種只能堆肥?台北市環保局五日建議,民眾分類時謹記「無法食用作堆肥,其餘皆可去養豬」原則,只要人可以吃的東西,不管生熟,都可養豬;為讓廚餘利用更有效,環保局也訂出新增可養豬的廚餘回收項目,包括花菜、地瓜、核桃仁、麥片、巧克力、過期食品以及餿掉的食品。



 環保局第五科長蘇芳慧表示,其實只要人可以吃的東西,豬都可以吃,因此不論是沒有烹煮過生食材如雞鴨魚肉等、餿掉的吃剩菜餚,或是奶粉、麵粉等,只要回收後經過高溫蒸煮就可以餵豬。



 根據環保局分類,未食用的水果及果核、葉菜、花菜、蘿蔔等根莖類蔬菜、各類米糧、白飯、麥片、麵條、麵包、豆乾、登、未食用的生雞鴨魚肉以及內臟、肉乾、餅乾、巧克力、罐頭食品、奶米、果醬、煉乳等,以及過期、臭酸食品都可回收養豬;至於堆肥廚餘回收,包括果皮、瓜子、花生殼、菱角殼、花材、樹葉、草根、渣、中藥渣、蛋殼、蝦殼以等。



 除分類易混淆外,堆肥與養豬處理費用有差別,堆肥處理成本高於養豬廚餘處理,回收時紅色桶子收養豬廚餘,藍色桶子收堆肥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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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7年12月6日星期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6/57/pfz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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