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盜版軟體 上班族小心遭「連坐」處罰
你知道公司電腦安裝的軟體是否為盜版嗎?如果不知道,那你可得小心了!因為從10月中旬起,軟體反盜版查緝行動又將進入高峰期,軟體著作權人將與檢警單位合作,針對企業進行密集查緝行動,如果在公司電腦自行灌裝或下載盜版軟體,將構成非法行為。
根據台灣商業軟體聯盟調查,目前台灣有高達56%的企業,為了省錢會使用盜版軟體。換而言之,超過五成的企業暴露在使用盜版軟體,而可能遭檢警查緝的經營風險下。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企業軟體套數不足的問題一直持續存在,這不僅增加企業經營的風險,對於員工來說,也是沒有保障,而面對這樣的風險,上班族卻往往容易忽略,因為普遍員工的心態總以為,電腦不是自己的,如果犯法,也不會被拖累。
但宋紅媞卻指出,過去檢警查緝時,許多企業主會將公司使用盜版軟體的問題,推諉員工個人行為,使得員工連帶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因此除了自己在工作場所中不要下載非法的軟體外,上班族們千萬不能以為軟體著作權,只是老闆的責任,自己恐怕也得十分注意。
不過身為「人微言輕」的小員工,雖然想用正版軟體自保,但卻無法勸進高高在上的老闆怎麼辦?因此台灣商業軟體聯盟發起「上班族自保行動」,透過網站幫助上班族採取適合自己的三個自保行動。
第一就是上班族如發現公司內部使用盜版軟體,但不知如何規勸老闆時,可以將老闆的姓名、電子郵件提供給台灣商業軟體聯盟,由他們向老闆寄出通知信,使老闆瞭解問題嚴重性;其次就是,如果不知該如何跟老闆爭取預算的IT主管,也可以到網站下載申請範本,呈報公司購足軟體授權套數。
最後一點,如果上班族多次與老闆溝通無效,認為企業使用盜版軟體的狀況嚴重,可以直接網路上檢舉,降低被當成共犯的風險,還可能有機會獲得檢舉獎金30萬元。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行銷經理賴秀雯指出,每年四波的企業軟體反盜版查緝行動裡,今年光第三波就收到400多件檢舉案,而目前成案的已經約210件,其中不乏知名企業、上市櫃公司等,可見台灣企業對於軟體著作權相當輕忽。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使用盜版軟體會同時受刑法與民法的懲處,除了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可能付出高額民事賠償金。賴秀雯表示,就曾經有企業遭判賠2、3千萬,因此不論是個人或企業都不能掉以輕心。
因此賴秀雯呼籲,「上班族自保行動」網站已經開跑,員工們應趕緊採取自保行動,千萬不可置身事外。
不過,雖然上班族可以透過網站發出暱名檢舉信,並賺取檢舉獎金,但是心裡恐怕還是會擔心落入「吃裡扒外」的罪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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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16/52/mh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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