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1天假竟被炒 扣萬元薪


僱主稱契約載明 勞工局:違比例原則




大二生邱先生在亞大保全打工,5月28日上班前發生車禍,打電話請病假,但主管卻叫他不用來上班,事後公司也以他當天曠職為由,扣一萬元薪水,他覺得不合理。亞大保全總經理劉豐宜說,邱先生拿不出就醫及報案證明,才扣薪。台南縣勞工局表示,僱主擅自扣薪已違反《勞基法》,且扣一萬元也有違比例原則。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則提醒,學生打工,請假手續要完備,以免引爭議。投訴組


 



邱先生說,經同學介紹,到亞大保全台南辦事處打工,在賣場入口擔任保全人員,時薪90元,應徵時有簽訂工作契約,其中有載明遲到要扣2000至3000元,曠職要扣1萬元。


車禍請假無就醫證明
5月28日上班前,邱先生先載同學回家,途中與汽車發生擦撞,造成他右膝蓋破皮,機車前罩破裂,由於肇事車主願意賠償,所以當下並未報警,「我打電話向代理督導張小姐請假,但她卻叫我不用來上班了。」他只好將機車送修後,回家休息。他說,他5月份薪水應可領到1萬1500元,但公司認定他當天曠職,要扣1萬元,即使他拿出修車收據證明車禍,也沒用。
亞大保全公司總經理劉豐宜表示,亞大與賣場簽訂的契約,有約定「曠哨(保全未就定位服勤)要被罰1萬元」,才規定員工曠職要扣一萬元,當天雖有調派其他員工補邱先生的空缺,因邱先生提不出報案或就醫證明,才會依曠職處分。不過邱先生已向勞工局申訴,亞大保全決定給付薪水,但會追究他曠職的責任。
台南縣勞工局長余保憲表示,亞大保全擅自扣薪,已違反《勞基法》,而邱先生一天工作8小時所得才720元,僱主卻約定曠職一天扣一萬元,已違反「比例原則」,勞工可主張無效,但須經法院判定。


 



按規定請假以免招議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莊美娟指出,法院有相關判決,勞工曠職,僱主只能扣當日的薪水,但僱主若因此造成損害,例如被賣場罰錢、或調派其他同仁加班,導致加班費的支出等,僱主也可興訟,要求勞工賠償。
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秘書周玲香表示,很多年輕人離職時,一通電話就說不上班了,或是請同事代為轉達說:「不上班了。」讓僱主措手不及,甚至造成損失,令人產生不負責的負面印象。
周玲香也提醒,年輕人在打工時,應按照任職公司規定請假或離職,以免引爭議。


 




打工注意事項
1.事前最好簽訂勞動契約
2.切勿讓對方扣留證件
3.勿花錢買制服或產品
4.檢視工作的場所是否安全
5.無論工作多少天,僱主都須付薪,若領不到薪,可向各地勞工局申訴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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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7月22日星期日


http://apple.1-ap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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