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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13歲網友 四天20次


蹺家女兒還說「甜蜜」 父怒控大學男




【陳世河╱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十三歲少女,本周日蹺家北上桃園與男網友見面,四天內和男網友發生二十多次性關係。警方前天約談男網友到案,未料少女拚命維護男網友,供稱自己把內衣、內褲脫掉,「做愛的感覺很甜蜜。」少女父親氣得大罵:「四天二十幾次,我不要他賠償,一定要告他。」


 


青春無知
警方表示,少女父親是遊覽車駕駛,母親是導遊小姐,父母因工作經常不在家,少女兩年前在網路上認識目前就讀大一的徐明祺(十九歲、桃園人),兩人開始透過網路交往。少女本月一日北上桃園,第一次與徐男見面;周日又蹺家到桃園找徐男,徐男先帶少女到台北玩,當晚帶少女回住處性侵。
少女父親向警方表示,女兒周日一整晚沒回家,他擔心的吃不下、睡不著,周一在女兒的電腦上發現,女兒是前往桃園找徐男,他在電腦內找到徐男行動電話後,打電話要徐男放女兒回家,女兒周三晚上回家後,他才知道女兒遭徐男性侵,隨後報警。


 



「他說一定娶我」
少女向警方表示,四天內都在徐男房間上網、打電腦,煩了或累了,就相互愛撫、做愛,期間兩人做愛超過二十次,「他(徐男)知道我的年紀,做愛時我沒有抗拒,是自己將上衣、內衣、內褲脫掉的。」她還說:「他說不會像以前男友一樣丟下我不管,而且一定會娶我,跟他做愛的感覺很甜蜜。」
「十三歲的小孩,哪知道什麼叫很甜蜜?」少女父親大罵:「這樣蹂躪我女兒,他要娶、我也不會答應。」「我不要任何賠償,一定要告他。」
警方前天約談徐明祺到案。徐男供稱,第一次和少女見面時,僅脫光衣服互相愛撫;這次實在是忍不住,但他強調只與少女發生三、四次性行為,而且都是她自願的,做愛時,少女還主動幫他口交。


 




明知犯法未克制
徐明祺說他知道這樣是犯法的,他很後悔當初沒有克制自己。警方偵訊後,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地檢署。


對愛懵懂 荒唐4日戀情




專家意見
十三歲少女與男網友相處四天,對彼此之間的性行為感到甜蜜、幸福,讓少女父親和警方都覺得訝異,但婦產科醫師與精神科醫師都表示,在發育早熟和錯誤的性觀念下,「這沒什麼好意外的!」
台中榮總青少年保健門診醫師林志堅說,現在孩子受電影、電視中速食愛情影響,對性有「只要他愛我,有什麼不可以」的錯誤觀念,「在性愛過程感覺到的幸福、甜蜜,都是似懂非懂下的假象。」


父母可求助精神科
署立豐原醫院婦產科醫師黃元德提醒:「許多少女在十一歲初經就來了,十三歲就有生育能力,但不代表心理成熟到可以當媽媽。」林志堅建議,父母應多陪伴孩子,若發現孩子有偏差卻無計可施,應帶孩子向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醫師求助。記者 陳世河


父母留意小孩上網安全
.經常檢查孩子的連線紀錄,了解是否瀏覽過不應觀看的網頁
.教導孩子不可將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在網路上公開
.注意孩子在網路聊天室或留言板與人的互動,並向孩子詢問網友背景
.不要讓孩子與網友單獨會面
.電腦放在全家都可使用的位置,並撥空陪他們使用電腦


資料來源:台中縣警察局少年隊長李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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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7月21日星期六


http://apple.1-ap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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