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 8歲被車撞遭酒測


警逼連吹2次氣 還因「馬路嬉戲」罰300




【李光濱、張沛森、賴文康╱連線報導】花蓮一名八歲男童在自家門前巷弄玩耍,被一輛經過的小轎車壓傷腳,沒想到警員來處理時,竟對男童酒測,還開一張「行人在馬路嬉戲」三百元罰單。明顯未喝酒的男童莫名其妙被酒測,創下全國酒測最低年齡紀錄,而警方對男童酒測於法無據,昨卻仍死鴨子嘴硬,堅持是「依法行事」,簡直荒唐透頂!


 


離譜至極
這起事故發生在上月二日晚上九時許。男童林家銘的母親江美滿昨天表示,當時兒子在新城鄉嘉里村住家門前僅三公尺寬的巷子玩耍,同村鄰居黃暖其(女、三十二歲)開轎車載丈夫經過,兒子正好要回家,被黃暖其撞倒,壓到左腳,她趕緊把兒子送到醫院治療。
黃暖其昨說,當時她車速僅約二十公里,男童突然從路邊計程車旁衝出來,她來不及反應才撞上。她丈夫立即下車關心男童傷勢,因男童父母和鄰居都來關心,她馬上報警,並通知車險公司人員處理。
新城警分局嘉里派出所警員艾明喜到場了解狀況後,隨即到醫院拿酒測器對黃暖其和男童酒測,結果顯示雙方都沒喝酒。


男童:感覺好害怕
男童昨回想當時警察要他對酒測器吹氣過程,仍心有餘悸;他說,不知道警察叔叔要幹什麼,「我又沒喝酒,感覺好害怕!」父親林進儀則氣憤地說:「兒子吹完一次,還被要求再吹一次,吹了兩次呢!」他說,兒子沒喝酒,也沒駕駛交通工具,警察竟要求酒測,事後還開一張「行人在馬路嬉戲」罰單,讓他們很不服氣,於是向鄉民代表梁玉華陳情。


民代:警吃人夠夠
梁玉華說:「警察對小孩酒測還開單,簡直是欺負小孩、欺負家長不懂法律,吃人夠夠。」她認為,小朋友被撞是受害者,還要忍受這種處罰,警方已傷害幼小心靈。她說,經她向新城警分局反映,警方才收回罰單自行處理。
不過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男童父母因而告黃暖其傷害罪,昨在花蓮地檢署開庭偵查,雙方仍無共識。黃暖其表示,她也被警察開了「未注意行人安全」的六百元罰單,她已幫男童付了一千八百多元醫藥費,但對方要求六千元賠償,無法接受。警方對男童酒測,她認為很合理。
當天處理事故的警員艾明喜昨休假,至截稿為止,《蘋果》無法聯繫上。其所屬的嘉里派出所所長葉佳誌說:「警員對雙方酒測是依法行政,沒什麼不對。」新城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忠賢也說:「有事故發生,警方就得拍照、採證、舉發,因此對小朋友酒測也是必然程序。」
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也指,依「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規範」,警員處理交通事故,對事故雙方都會酒測,以免日後引發爭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任意奔跑、追逐或嬉遊,應開單處罰,本案警員依規定處理。
不過,花蓮警方和警政署官員的說法顯為卸責,或是曲解、擴張法令。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劉崇信昨不對這件個案評論,但他在《蘋果》記者詢問有關酒測時機相關規定時,表示「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規範」規定的是,在道路範圍內駕駛汽、機車肇事,雙方當事人都須酒測。至於行人,除非行人有明顯飲酒情形並和汽機車發生事故,否則目前並無法令規定可對行人酒測。


行人酒測於法無據
律師邱鎮北也指,目前根本沒有法令、警察執勤守則或規範,可對行人酒測,「警察是根據哪一條法律對行人酒測?何況還是對一個小孩,警方說法實在太扯了!」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則訝異痛批:「有沒有搞錯啊?是不是警方酒測器太多了,沒地方用?」
對於警方對男童在僅三公尺寬巷弄玩耍,卻開出「行人在馬路嬉戲」罰單,警察大學交通系兼任教授郭守穗批評,男童又不是跑到大馬路嬉戲影響交通,警員開單雖依法有據,但於情於理,確實太「over」(過分)了。邱鎮北也指,三公尺寬巷弄一般是當地居民才會用的路,若也能稱「交通頻繁道路」,那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離譜罰單案例
2007/04/13
台北縣許姓男子駕駛極速只有時速125公里的柴油貨車,行經限速50公里五股疏洪一路,被警方告發以時速165公里超速行駛,裁罰2萬4千元,經申訴註銷罰單。
2007/04/04
雲林縣林姓男子五年前轎車即報廢,卻收到北巿警局超速罰單,申訴註銷後,又收到基隆警局所開車子跨越白線罰單。經查,兩張烏龍罰單都是警方看錯車號造成。
2006/09/23
花蓮縣謝姓男子開貨車在北宜高蘇澳匝道口,因超載被警方開罰單,警員算術極差,竟將3公噸寫成3000公噸,後雖更正,但又將超載重量0.585公噸,寫錯成1.585公噸。
2005/09/18
台北市鄭姓男子身分遭流動攤販冒用,四年來莫名其妙被開197張罰單,罰金累積近46萬元,且告發違規設攤地點竟橫跨5個行政區、10個派出所。經議員代為申訴,警方被究責。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報你知
行人飲酒車禍 警方才可酒測

桃園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劉崇信指出,根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規範」,在道路範圍內駕駛汽、機車肇事,雙方當事人都須酒測;當警察合理懷疑駕駛人酒駕,也可酒測。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車輛處於停止狀態,並未肇事或影響交通,以及沒有在道路範圍內駕駛汽、機車(如酒後在私人廠區或自家庭院駕駛汽、機車)等,不在處罰之列,故駕駛人可拒絕酒測。
至於行人,除非行人有明顯飲酒情形並和汽機車發生事故,目前並無法令規定可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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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遭撞還被酒測 警認錯



【李光濱╱花蓮報導】面對八歲男童在自家巷道被車撞,卻被警員酒測並以「在馬路嬉戲」開單告發的離譜案件,花蓮新城警分局昨認錯道歉,承認對男童酒測確實執法不當,將對執勤警員懲處,並撤銷對男童罰單,發還已繳的三百元罰款。
警政署昨函文新城警分局指警員引用法條不當,且現行法令未規範得以對行人進行酒測,要警方對相關執法人員懲處。
新城分局嘉里派出所警員是在上月二日晚上處理轄內一起巷道車禍時,警員卻對被車撞的八歲男童酒測,還開了一張「行人在馬路嬉戲」的罰單,罰款三百元,引發男童家屬不滿。


開單警員:無奈
新城分局交通組長許天送表示,警員執法不當,造成男童幼小心靈受到傷害,對男童及家屬深感歉意。
至於警政署要求的懲處名單,將在開會討論後呈報,且警政署認為男童在住家狹小巷子內玩耍嬉戲,不屬於交通頻繁道路,因此警員對男童所開出的罰單將撤銷,並退還三百元罰款。
對男童開單的警員艾明喜聽到要被處分,則一臉委曲說:「當時是我跟副所長阮漢魁一起處理事故,罰單是我開的沒錯,但酒測是副所長做的,正因車禍事故有爭議才這麼做,卻要被處分,真的很無奈!」
面對警方公開道歉,男童的父親林進儀昨表示,警方對小孩酒測本來就不對,願意認錯就好,他們不願意再追究,只希望車禍官司能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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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7月20日星期五


※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7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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