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已繳款罰單 3年後罰3倍














曾姓男子三年前已繳違規左轉罰單,日前竟收到逾期未繳罰三倍的交通裁決書,他翻箱倒櫃找出三年前收據。(記者羅沛德攝)
余天在記者會中痛批馬政府烏龍罰單搶錢,同時也要求監理單位檢討作業疏失。(記者羅沛德攝)
民進黨籍立委余天接獲民眾陳情指出,三年前已經繳納的交通違規罰單,近日又接到同一張罰單繳款通知。(記者羅沛德攝)


收到裁決書稱逾期未繳 他氣結


〔記者曾佳俊、黃其豪、陳詩婷、曾韋禎/綜合報導〕台北縣曾姓男子三年前已繳違規左轉罰單,日前竟收到一張逾期未繳罰三倍的交通裁決書,當事人為之氣結,翻箱倒櫃找出三年前收據,向民代陳情,監理所追查發現,係郵局代收人員將違規車輛的車號輸入錯誤所致,監理所撤銷裁決書,並向曾姓男子說明,烏龍事件才得以落幕。


對於被重複寄發罰單,曾姓男子氣得痛斥政府根本是「詐騙集團」!立委余天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指出,財政部長李述德上任後表示,政府要籌措一點七兆元的財源很困難,呼籲人民「有罰單趕快去繳」。他批評說,要不是曾先生保留當年繳費單據,不就成為冤大頭?假如沒有保留單據,又該怎麼辦?政府不該把人民當成提款機。


余天說,當事人本月十日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掛號郵件,內容指九十四年五月廿九日下午六點五十六分,開車經過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與板南路口時,因沒有先駛入內側車道就左轉遭警方開罰,罰款一千八百元,若不繳納,將強制執行。


三年前收據幸保留 險當冤大頭


曾姓男子為了證明自己清白,在家中連續找了九天,終於翻出九十四年六月到台北市迪化街郵局匯款的收據,於是委託三重市代林軍道協助處理,向台北區監理所抱怨「萬一昔日收據沒收好,這回豈不成了冤大頭?」


交通部長毛治國答詢時坦承,此例是輸入錯誤,純為少數個案。劉揆則澄清,交通罰鍰與擴大內需的經費毫無關係。


台北區監理所自用車裁罰課課長黃明振說,各地郵局設有「誤登繳納即時連線違規罰款清單系統」,曾姓男子到郵局繳罰款,郵局人員登錄車號錯誤,錢雖繳了,但因車號錯誤,因而監理所沒收到這筆款項,才會寄出逾期未繳罰三倍的裁決書。


黃明振說,這只是個案,去年一百多萬件罰單中,類似案件只有十件,民眾若遇類似情形,接到裁決書卻沒有繳費單據佐證,二十天內可向監理所聲明異議,監理所會先查歷史資料有無繳費,若無相關資料才交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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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單據 交通罰單至少3年


〔記者李文儀、鄭琪芳、陳英傑、曾慧雯/綜合報導〕曾姓男子被重複寄發罰單,幸好保留當初繳款單據,才得以撤銷裁罰;事實上,目前各類繳款,均有保存單據的年限,民眾最好注意。


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汽燃費、牌照稅等繳納收據應保存五年,交通罰單收據並沒有保存時間的規定,但根據行政罰法第廿七條三年裁處權的規定,也最好保存達三年。如果是感熱紙收據,最好另外影印保存,以確保自身權益。


至於停車費繳納收據,公路總局指出,究竟要保存多久,各縣市有不同規定,也會印在收費單上,民眾最好看清楚並妥善保存。


繳稅收據 應保存5年


至於各類稅費,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人不論繳納哪一種稅,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應保存五年,逾期或未申報案件則應保存七年,以免未來補、退稅出現爭議時,無法提出有利證明。


電信帳單 要放3個月


電信帳單部分,中華電信表示,民法規定的時間是帳單若有問題追訴期十五年,但事實上,消費者的電信帳單若是已繳費卻未入帳,繳費期限過後的兩、三個禮拜,系統就會主動告知消費者,此時只要出示收據,就可證明有無繳費。若無繳費,就會斷話,因此約僅需保留三個月即可。


水電費部分,台電與台灣自來水公司均表示,收據上不會特別註明請用戶保留,且發生誤收機率也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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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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