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嘿咻13歲女 挨告


蹺家童稱自願 「做過很多次」 警搖頭




【李菁豪╱高雄報導】高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在網路認識一名十八歲男子,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由於少女個性叛逆,連續兩次逃家去找男友,兩人在外同住時發生性關係,日前少女家長請警方協尋逃家少女,警方找到少女後,少女坦言「我很愛我男友,跟他做過很多次。」少女家長聽到怒告男子性侵,警方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男子函送法辦。


 


太過早熟
警方表示,目前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十三歲未成年少女,經常上網聊天,今年四月中旬,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已沒讀書、等待當兵的藍姓男子(十八歲,高市人),兩人在網上相談甚歡、互有好感,遂相約碰面,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由於正處叛逆期的少女覺得父母管得太多,不喜歡回家,再加上少女認為男友可以當她的避風港,給她溫暖,今年五月底,遂逃家跑去找男友,藍男騎機車載著少女到他奶奶家借住一晚,而就在當晚,少女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男友。
隔日,少女自行返家,焦急尋找愛女並已報警的父母看見女兒,又高興又有氣,不禁痛罵她一頓。少女不滿父母怒責,六月初,少女再次逃家去找男友。藍男這回帶少女到他朋友家去住,並向朋友借錢供少女吃喝玩樂,而兩人在同住期間,又發生多次性關係。


 



「很愛他 才跟他做」
少女第二次逃家當天,父母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兩天,找到逃家少女。在警方和父母的詢問下,少女坦承在外與男友有過多次性行為。雖然少女一直跟父母說:「他是我男友,我很愛他,我才跟他做的,他沒逼我。」但少女父母還怒告藍男妨害性自主罪。


 




兩情相悅 仍提告訴
警方日前傳喚藍男到案說明,藍坦承跟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她是我女友,我跟她要、她沒拒絕,我們就做了」。
雖然兩人都表視為兩情相悅,但因少女未成年,加上父母親堅提告訴,警方訊後依法將藍男函送法辦。處理警員私下也感嘆:「十三歲就敢談戀愛、做愛,還真是早熟!」



網路交友自我保護原則
◎二要
.家長要關心
.親子要約法三章
◎三不
.不私下交往、交友要公開
.不單獨與網友見面及提供個人隱私資料
.不露相,不要將自己的照片、地址、電話或信用卡、身分證等資料在網路上洩漏給任何人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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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7月0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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