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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公斤女生 遭嫌胖逼離職


「從沒受過這種侮辱」團體:漠視人權


【蔡進男、林師民、陳嘉恩╱連線報導】肥胖是罪過嗎?知名連鎖糖果店「菓風小舖」一名店長,竟打電話給一名體型豐腴的女工讀生說:「身高減掉一一○。」藉詞將她解聘,女學生自覺尊嚴受損隔天離職。店長則解釋,由於人事成本過高必須裁員,以體重為由純屬開玩笑。人權團體痛批,僱主歧視女生容貌已違反《就業服務法》,「這種行徑很要不得!」







學生因體型而有些自卑,所以更努力工作,日前卻被店長暗指太胖逼辭職。蔡進男攝圖片: 1 / 1

歧視員工
遭歧視的何姓女學生(二十歲),就讀北市一所科技大學三年級,身高一五五公分、體重七十多公斤。她前天向《蘋果》投訴:「我從來沒受過這種侮辱。」她表示,自覺體型豐腴原本就有些自卑,所以更努力工作。去年八月底到「菓風小舖」基隆店打工,其間常有顧客稱讚她可愛,未料卻因體型遇到人生挫折。









店長廖小徵事後坦承失言,並表示已請其他人轉達歉意。林師民攝


「體重超標小心裁掉妳」
女學生說,上周五工作時,輔導店長廖小徵打電話到店裡找她:「有很重要的事告訴妳,妳要有心理準備,身高減掉一一○。」她立刻聯想到店長曾暗示她身材肥胖會被裁員,難過得放聲大哭。店長接著向女學生解釋,當初認為她可愛而錄用,但不能因個人喜惡續聘,她可工作到本月十七日或找到工作再走。女學生難過地向《蘋果》說,若用業績不佳理由還可以接受,但不該以胖當藉口。
店長廖小徵昨面對《蘋果》對質時坦承失言。她表示與何姓女學生共事愉快,也肯定其工作表現,因人事成本太高,一時不知如何開口,想起曾對她開玩笑:「妳身高減掉一一○,體重還是超標,小心哪天會裁掉妳喔!」以為這麼說她就明白,沒想到卻傷害了她的自尊心,事後已請其他工讀生轉達歉意。
菓風小舖總經理特助楊勝凱表示,公司未規定五官、外型,包括台中店店長、台南中正店店長及他都屬肥胖體型,將調查該店長有無疏失。
此事已引起菓風小舖其他員工不滿,一名女店員向《蘋果》氣憤地指出,她怕遭受相同待遇,已寫好離職單,「我想好好地做,好好地走。」另名女店員認為:「因太胖被迫離職,公司太過分了!」
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痛斥,《憲法》保障全民合法工作權,僱主不能因容貌而有差別待遇,胖瘦不影響工作能力,僱主不能剝奪工作權,「不僅對女性不尊重,也漠視勞動基本人權,這種行徑很要不得。」



若涉及侮辱可求資遣費
台灣人權協會秘書長蔡季勳也說,《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若對員工不得以黨派、容貌等理由歧視,店長行為違法。勞委會指出,僱主違法可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何姓女大學生可向基隆市勞工局申請就業歧視評議,要求復職。律師蔡瑞麟認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或僱主代理人對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員工可不預告終止契約,女學生即使自行離職,仍可向基隆市勞工局申訴,依法向業者索取資遣費。




店長迫女生請辭示意圖


1
輔導店長廖小徵與廖姓女大學生共事時,曾開玩笑:「妳的身高減掉一一○,體重還是超過標準,小心哪天會裁掉妳喔!」


2
廖小徵打電話到店裡說:「身高減掉一一○。」廖姓女大學生聯想到太胖會被裁員,當場放聲大哭,隔天遞出辭呈。


菓風小舖小檔案
店家數:全台有30家直營店
資本總額:2800萬元
員工人數:250人
經營方向:鎖定年輕客群,定價合理。走直營路線,利潤直接回饋在商品
販售商品:造型糖果、棉花糖、棒棒糖、巧克力、軟糖、蜜餞
資料來源:菓風小舖網站(
http://www.sophisca.com.tw/)、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女學生去年八月到菓風小舖基隆店打工,常有顧客稱讚她可愛,認為她很適合賣糖果。蔡進男攝


 

池同學 19歲 80公斤 學生

應譴責店家
店家怎可以貌取人,太胖不可愛就叫工讀生離開,實在不公平,一定要嚴厲譴責店家,如果只讓瘦人工作,那我們這些胖的怎麼辦?


陳小姐 23歲 85公斤 服務業


胖不是問題
胖的人不代表工作能力有問題,很多外表漂亮女生,工作能力也不好,因體重肥胖將人開除,真的很過分!


陳同學 19歲 74公斤


學生怎可以歧視
我覺得僱主真的太過分,如果是我的話,這種工作乾脆不要,怎麼可以在工作上歧視胖的人,這種解僱理由任誰都無法接受!


報你知
標準體重算法

台灣肥胖醫學會常務理事蕭敦仁表示,台灣十多年前,多以男、女生的身高,分別減105、110計算標準體重,2000年起各國以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作為標準體重算法,而衛生署公布的理想BMI為22,逾24為過重,超過27屬肥胖。
BMI計算方式是將體重(公斤)除以身高(以公尺為單位)平方,所得的數值。
以體重80公斤、身高180公分男子為例,BMI值為80÷1.8平方=24.691,依衛生署標準即過重。


勞工權益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211459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27392582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02)27598889轉7016
.台中縣政府勞工局:(04)25263100轉2810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07)8124613轉407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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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http://apple.1-ap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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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ei07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