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投保 請領年金薪資可併計 職場問題Q&A


2008年08月24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陳小姐問:我除了在公司上班外,還有兼差開計程車賺外快,請問如果我在公司及職業工會分別同時投保勞保,將來計算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時,月投保薪資可否合併計算?



A:依照新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領老年年金時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不過上限不能超過現行的最高投保薪資,目前為4萬3900元。



需為受僱身分
這項條款主要是為了保障兼差和打工族,在擁有超過一份工作時,能分別投保、均享有勞保的保障。
但該法條有規定,重複投保的要件是要「受僱」於投保單位才能將薪資合併計算,因此依勞委會目前的認定標準,您兼差開計程車並在職業工會投保,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若真的在公司和職業工會重複投保,未來計算老年給付時僅能以較高薪資的那份投保金額來計算請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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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2周被炒 不能領失業給付 職場問題Q&A


2008年08月10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我任職不到2周,公司就把我口頭解僱,且不願開離職證明單,也沒幫我保勞保,我應如何證明在這公司工作過?我去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因無離職證明,他們要我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感覺上曠日費時,請問能更快申請到給付嗎?



失業給付的申請要件,除了勞工要屬非自願離職外,也要求該勞工需在近3年內累積至少1年的就業保險年資。如您之前沒有其他工作,只累積2周的就業保險年資,是不符失業給付申請資格的。


僱主拒開證明可申訴
不過只要是非自願離職,您可向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職訓,受訓期間可領到原工薪6成的生活津貼,最長6個月。
另外,如僱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您,您可以準備各項證明(如錄取通知、打卡紀錄等),來證明自己先前有在該公司工作,如最後到勞工局申請調解,僱主仍不願發非自願離職證明,也可由縣市政府勞工局來查證核發離職證明,或是經就業服務站同意後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來申請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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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得強制補休取代加班費
2008年8月3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職場問題Q&A


以前如果年底前沒把特休假休完,公司會發給我們代金,但最近不景氣,公司要求我們將特休假強制休一半以上,否則年終也不能發放代金,等於浪費好幾天休假。另外,最近公司還要求加班時數要強制換休,不給加班費,主管要求我們先將加班時數換掉以免造成加班費,然後才讓員工請特休假和彈性假,請問僱主這樣合法嗎?



《勞基法》給予勞工1年7到30天的特別休假,目的是給予勞工休息機會,依法僱主可要求您在年度之前把特休假休完。除非是因公司要求而不准假,才能強制要僱主發給您未休假天數的工資(一般稱未休假代金或獎金);若您是因個人原因不去請特休假,沒在年度結束前把特休假休完,僱主是不用發給這段期間的工資。
至於加班費部分,《勞基法》規定加班期間應發給加班費,如要改以補休方式,須經過勞資雙方同意才行,公司不得片面要求不給加班費、一律改補休。


可向勞工單位申訴
您可先向公司請求加班期間的加班費工資,如僱主不願發放,您可至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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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明訂行業 超時免發加班費


2008年07月27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職場問題Q&A


最近到新公司報到,主管告知公司是採責任制,超時工作並沒有另外發給加班費。但我發現最近工作量越來越重,經常晚上10時才下班,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請問僱主以責任制為由規避加班費是否違法?



以現行《勞基法》來說,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法令有限制特定的行業和職務才可排除工作時間、加班、休假等限制。主要可採責任制的工作包括,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或間歇性工作和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勞資須簽書面協定
勞委會近年已陸續公告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建築師事務所建築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電視發射站或轉播站工作人員等特殊工作,即使加班僱主也不用給予加班費。但前提是符合這些條件的勞資雙方必須先簽訂書面協定,並報請工作所在地勞工局許可。
不少自稱採責任制的企業未完成上述法定程序,依法勞工仍可要求加班費,每天加班前2小時可加領1.33倍薪資,第3、4小時可領1.66倍薪資,每天工作以12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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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調動須在合理範圍內職場問題Q&A


2008年07月20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最近公司人事調動,主管要求我必須調到南部的分公司工作,否則就要我自請離職。但我目前和家人於北部同住,在台北工作也很順利,同事都懷疑是公司要惡意逼退我,請問公司的作法合法嗎?



勞工的工作場所是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僱主可在合理範圍內調動人力。如勞工認為自己遭到不當調動,甚至有以調動逼退員工的情況,則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僱主不得逼退勞工
認定調動是否合理,一般依照「調動五原則」來認定:第一,調動必須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第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第三、對勞工薪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第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第五、調動地點過遠,僱主應給必要協助。
若違反上述原則,則勞工可要求僱主將其恢復原職,僱主若要將勞工解僱也必須合法給予資遣費,不得用逼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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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5人以上 須辦勞保職場問題Q&A


2008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最近去一家公司面試,老闆答應錄取我,給我月薪24000元,但不會幫我辦勞保,不過每月會額外給我600元補助作為補償。請問如沒有勞保,我是否有任何權益損失?如老闆被抓到沒給勞工保勞保,我是否也會受處罰?



勞工保險是上班族在職場最基本的保障,只要受僱在員工人數5人以上的公司,僱主有義務幫勞工投保勞保。


僱主未保將開罰
如果在工作期間遭逢職業災害、生育、死亡等情事,勞保都會給予給付,金額依薪資比例計算,如貪圖每月數百元補償而不加保勞保,恐會因小失大。
勞工未投保勞保,在《勞工保險條例》中對於僱主和勞工都有相關罰則,但以此個案情況來看,勞保局查獲僱主未幫勞工投保勞保,錯誤是發生在僱主身上,勞保局的開罰對象會是僱主。
此外若該勞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相關職災賠償責任也必須由僱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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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遲到僱主得依實際工時給薪


職場問題Q&A


2008年07月06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最近因為同事經常遲到,因此僱主定出了懲罰條款,遲到1分鐘要扣5元,遲到半小時要扣50元,我們都覺得很不合理,但對於老闆敢怒不敢言。請問僱主可以因為勞工遲到而扣薪水嗎?



依照《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員工,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苛扣薪資。不過因為勞工在遲到期間並未提供勞務,因此僱主可以主張不給勞工遲到期間的工資,而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扣薪須符合比例
但上述規定須符合比例,例如領基本時薪95元的打工族,如果遲到1小時,則頂多只是少領到這1小時工作期間的薪資,若扣薪超過原本薪資額度,則僱主仍違反《勞基法》規定,員工可保存相關證據,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檢舉,追討應得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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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被解僱 別簽自願離職書


2008年06月22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職場問題Q&A
上班族林小姐問:老闆以我績效不佳為由,想炒我魷魚,但他卻拿出一張「自願離職申請書」要我簽名,還勸我說要是被別人知道我是「被解僱」,對我以後找工作不利。請問簽下自願離職書會影響什麼權益嗎?




如果離職並非出自勞工本意,就千萬別簽下自願離職書,以免拿不到資遣費、失業給付和職訓津貼等補助。勞工如遭逼退,要設法保留證據,並向僱主索討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僱主不願發給,可請地方政府勞工局協調,向公司要回應有權益。



可向僱主索資遣費
對於遭解僱的員工,適用勞退舊制者,在該公司年資每滿1年可向僱主索討1個月薪資的資遣費,適用勞退新制部分的年資則有0.5個月薪資的資遣費。此外,勞工在離職前3年有累計1年以上就業保險年資,就可到各地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失業期間每月可領離職前投保薪資6成,最長6個月。勞工如在失業期間接受職訓,還可領6個月職訓生活津貼,同樣是投保薪資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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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3年離職 應20天前提出


2008年06月15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職場問題Q&A


目前已在傳播公司工作1年多,因想轉換工作,已私下到其他公司求職面試獲錄取。請問我什麼時候應該向舊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如果老東家不願意放人,趕不及新公司要求的報到日,應該怎麼辦,可否擅自離職?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員工自願離職應提前向僱主預告,預告期長短取決於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資:工作年資3個月以內免預告,年資3個月至1年應在10天前預告,1年至3年應在20天前預告,3年以上年資者應於30天前預告。法令雖未明文規定預告的方式,但建議勞工以書面提出辭呈,並保留證據。
只要勞工提出離職申請,僱主即使慰留或不批准辭呈,依法勞工仍可在預告期屆滿後停止工作。


辦妥交接避免爭議
以黃先生案例來說,應在預計離職日前20天向僱主預告離職,並注意舊僱主應依比例發放薪資。建議員工最好和僱主溝通清楚、辦妥交接,避免發生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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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問題QA 工作未滿1月 僱主仍應發薪


2008年06月08日星期日  蘋果日報


網友林先生問:
我上個月到某公司應徵職員,僱主說工作前3個月試用期,月薪只有12000元,等3個月後再調薪。儘管條件不合理,但為了有份工作,我只好勉強接受,結果沒想到在我工作兩星期後,僱主即以不適任為由將我解僱,還說工作未滿1個月不能領薪水。請問我是否可以向僱主要回工作半個月的薪水?



現行《勞動基準法》中並無「試用期」規定,試用期時間長短、薪資內容均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但只要有受僱事實,勞工在試用期間也受《勞基法》保障,除薪資須高於基本工資(月薪17280元、時薪95元),且只要有上班,僱主都應足額發給薪資。以林先生來說,不但可向僱主追討半個月薪資,且薪水應以基本工資(17280元)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標準,按工作天數比例計算。


可向勞工局申訴
如僱主不願給薪,勞工可以向工作地點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除了會幫忙討薪外,也會處罰違法僱主6000至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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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權益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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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http://apple.1-ap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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