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商品不准退 消基會:「東京著衣」違法
網路購物是近年來盛行的交易方式,但透過網路消費者無法真正看到實品,等到收到商品後,常常發現與想像不符,衍生出不少爭議。但是卻有許多網拍業者,直接註明不接受更換款式或退款,讓許多想退貨的買家心有不甘。
根據資策會調查,目前86%女性網友有網路購物經驗,不過有不少人常常買到與網拍圖片明顯不符的商品。就有一名網友反應,她在網拍買了一件紅色上衣,收到實品卻發現是桃紅色。但業者卻註明不接受更換或退款,她怕賣家會給負評,所以至今還不敢拿去退換。
消基會表示,常接到民眾投訴在網拍買到瑕疵品或尺寸不對的商品,但賣家卻不願退貨或更換,甚至有賣家自訂違法的條款。其中Yahoo!奇摩的超級賣家「東京著衣」,網站上的退貨條件寫著:「無法接受美眉們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
消基會代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民眾透過郵購若買到不喜歡的商品,在收到的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回,不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
謝天仁提到,這種賣家應該都屬於企業經營,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業者片面取消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7天鑑賞期,或限制退貨辦法,並沒有法律效力。
除了「東京著衣」外,Yahoo!奇摩拍賣和露天拍賣兩大賣場中,有不少業績破萬或拍賣物品達上百種的業者,也都以不能退貨來限制消費者,明顯違法。
另外,目前網路平台都沒有清楚註明該網路賣家是否有營業登記證,或為個人賣家。消基會董事孫立群就痛批,像Yahoo這些拍賣平台都藉此營利,但收費後卻沒有盡責為消費者把關每個網路賣家,萬一衍生出消費問題,應該要負連帶責任。
消基會呼籲,這些大型拍賣平台應該對網拍業者嚴格管理,甚至清楚註明網拍業者是否領有營業登記,讓民眾購買前能多些考量與保障。而不是放任賣家自訂違法的退貨條款,侵犯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4/52/13u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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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不給退?消基會:沒鑑賞期 違法
網路購物愈來愈盛行,根據露天拍賣統計,國內至少有20萬人從事網路拍賣。消基會表示,法律上規定包含網拍等郵購買賣,只要以企業經營都必須提供7天鑑賞期,但網拍業者都表明一律不退貨,消基會指業者已經觸法!要求相關單位於以處理。
(劉映蘭報導)
許多民眾喜歡在網路上買東西,因為網路購物不用出門,甚至價格比較便宜;根據路口網站統計,至少有20萬人是持續從事網拍的「活躍型賣家」,業績達百萬的一年成長77%。不過網拍業者多半註明「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如果這個賣家是企業而非個人,這樣明顯已經違法。
由於法令對於個人和企業經營的網拍賣家規範明顯不同,消保法規定包含電視、網路和型錄等郵購買賣,如果是以企業經營一定要提供7天鑑賞期,不然就是觸法,而消基會也呼籲路口網站和網拍平台業者,應該將兩者分類,以防業者鑽法律漏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4/1/13u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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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一)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二十四日舉行「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記者會,呼籲消費者務必複製下標訂貨的網頁內容,以免貨品差異太大發生糾紛。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九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4/5/13t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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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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