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追追追〉當不了伴侶 就毀了妳?
圖/swaw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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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映瑤
最近好幾起因為夫妻或情侶分手,而釀成殺身之禍的新聞,該如何防範這一類不幸事件於未然呢?
在連續好幾起被前夫或分手男友謀殺的社會事件之後,大家才又被提醒:殺人犯不見得是黑道歹徒或變態狂魔,也可能是身邊熟識的親友!天生體能處於弱勢的女性同胞們,偏偏又容易心軟,於是經常置自己於險境之中卻不自知,無疑給了逞兇者絕佳的下手機會。
該如何才能防範這一類不幸事件於未然呢?以下四點,是每位女性都該謹記的基本自我防衛。
<Point 1>斷絕聯絡 一勞永逸
既然明知對方有些暴力傾向,或是某些兩人之間難以解決的情事,最好在決定分手後,斷絕與他的聯絡,將電話號碼、住所等都換掉;即使牽涉到小孩探視權等問題,也只留下可以間接聯絡到妳的方式。
剛開始時,也許他會因不甘心或不適應,而千方百計想聯絡到妳,但一般人的耐性都有限度,大多過一陣子就會放棄。如果對方是個糾纏不已的特異份子,那就更不能與他聯繫,因為只要妳對他還有反應,他就會以為你們之間的關係尚未斷絕,這樣下去將永無寧日。
<Point 2>別低估對方 高估自己
當我們勸阻一位準備赴分手情人或丈夫之約的女性時,最常得到的回答不外乎:「他不會啦!認識他這麼久了,也許他不是什麼好人,但還不至於有危險。」或者:「別人我不知道,但是對我他不敢!就算不念在我曾經對他的好,也會看在我是他孩子的媽份上。」甚至是嗤之以鼻的輕視:「就憑他?他有幾兩重,我會不曉得?他也沒那個膽!」
這些自以為很了解枕邊人的女性,往往高估了自己掌控情勢的能力,也同時輕忽了人性中潛藏的獸性。在藥物、酒精或病態的精神狀況之下,有些人會做出連自己都不敢承認的事來,所以最好別太篤定於自己的判斷,能不赴約就盡量避免,將危險的機率減至最低。
<Point 3>別貪圖好處 陷入萬劫不復
有些人在分手後會以利益誘使對方回頭,例如假稱良心發現,準備補償對方一筆錢,或是願意將名下的房子賣掉分對方一半等等,甚至是幫對方介紹生意;這些在法律範圍之外的好處,可能都會使得妳虛與委蛇,心想反正好處拿到手之後再脫身即可。
但是往往這些好處都只是他想與妳維繫關係的藉口而已,仍對妳心懷怨怒的他,並不會送給妳一頓白吃的午餐,反而會利用這些好處來操控妳,提出和他最後一次做愛等無理要求。當他發現妳仍不願照他的意思行事,他那愛恨交纏反覆變幻的心思,也許就會在某些時刻找到出口,以當下一念之差的情緒,鑄下不可挽回的過錯。
<Point 4>分手談判 絕不要落單
報載在區公所辦理離婚手續的婦人,因為手續必須親自到場辦理,而給了丈夫以預藏利刃刺死的機會。如果當時婦人由數位親友陪同,是否會讓丈夫有所顧忌或者力有未逮呢?即使他仍發狠行兇,至少可以分散他的注意力,由眾人相互掩護,同時報警處理。
也許這位婦人不好意思麻煩家人,或者認為丈夫既然都肯簽字了,應該不會節外生枝,也可能她怕別人出現會惹得他不高興。總之,任何顧慮都比不上人命重要,如果非得親身到場不可,也千萬別落單,對於一個和妳爭吵到非得以離婚為收場的對象,妳還期待他如何以禮相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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