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賣原味內衣褲 吃官司



網路警察網巡時常見青少年觸法行為,本報蒐羅實際違法案例及陷阱,推出《網巡急先鋒》單元,提醒青少年使用網路時,小心勿觸法網。


系列報導之四十五
我叫蕾蕾,今年十九歲,高職畢業後一直找不到工作,便與我的同班好友小優合作架網站商店,打算存錢繼續升學。



面交當面脫下
我們起初合夥在網路拍賣小飾品、二手衣,但生意不好。聽說女生賣自己穿過的原味內衣褲很有賺頭,決定一試,為讓顧客相信不是網路恐龍妹或男扮女裝,我們也表明願配合面交,甚至可當面脫衣褲。
我們在網站上列出價目表,內衣面交七百元,面脫一千五百元;內褲面交一千、面脫二千元,其他如丁字褲、網襪等商品,價格從六百元至二千五百元不等。我們連衛生棉、護墊也能賣,但註明每月「限量發行」得先預約;至於「森林毛毛」則一根賣四百元,但只限面交,不當面拔毛。為促銷,我們還打出「單次消費滿五千元,免費伴遊一小時」優惠。
我們共賣出了三套內衣褲後,又接到了一件生意,約在保齡球館交易,我和小優分別把內衣和內褲脫下交給買家時,對方立刻表明警察身分,把我們帶回偵訊。
記者甯其遠採訪整理


報你知
遇惡狼反得不償失

松山分局偵查隊長劉珩表示,在公共場所當場脫下貼身衣褲販售,已涉及《刑法》妨害風化罪,罪名成立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劉珩也提醒女生從事此種交易風險高,若遇惡狼侵犯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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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5月0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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