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擅取官網商品照 挨告



網路警察網巡時常見青少年觸法行為,本報蒐羅實際違法案例及陷阱,推出《網巡急先鋒》單元,提醒青少年使用網路時,小心勿觸法網。


系列報導之三十二
我叫小麗,現在還在念書,為了賺點零用錢,加入一個知名直銷公司。因我是新進會員,在沒有下線會員的情況下,我的收入就單靠銷售商品。
但要把手中的直銷商品售出,光找親友是不夠,所以我想到透過網拍來銷售我的商品,並期望可以藉此找到對直銷事業有興趣的網友,進一步說服他們加入會員。
我從直銷公司網頁上,下載要販賣商品的照片,貼到我的網拍網頁上,結果的確賣出幾件商品,但不久之後,就有人在我的網拍站上留言表示,我不可用直銷公司所拍攝的產品照片,也不可以在未經許可下在網頁中顯示該公司的商標。



以為是會員就沒事
我看了這個留言,原認為只是其他網友的惡意攻擊,而且我是這家公司的經銷會員,用公司的照片賣公司的商品怎麼會有問題?因此未放在心上。
沒想到,幾個星期後我就收到了警方的通知。原來,這家直銷公司已對我提出告訴,同案被告的還有其他四個人,都是公司的會員。記者甯其遠採訪整理


報你知
犯行可囚3年罰20萬

台北市松山分局偵查隊指出,使用他人拍攝的照片作為網拍陳列商品之用,這種行為涉嫌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違反《著作權法》,可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提醒網友在網路上販售商品時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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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4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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