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美女照交友 挨告 



網路警察網巡時常見青少年觸法行為,本報蒐羅實際違法案例及陷阱,推出《網巡急先鋒》單元,提醒青少年使用網路時,小心勿觸法網。


系列報導之二十七
我叫小憶,是個大學生,因為覺得自己長得不好看,也很「誠實」地在交友首頁上表明:「我長得很醜、但很有內涵」。但網路交友很現實,我在檔案裡沒放照片,幾乎沒人理我。
因交友網站上那些高人氣的網友,都有帥帥、美美,或很有個性的照片,我心生一計,決定用別人的照片來吸引網友,等熟識後,對方自然能了解我的內在美。
我也知道,如果冒用人氣最高的美女照,一定很快被發現。因此,我花了不少時間,在網路相簿上找到一個長得很清秀的女孩,把她照片下載貼到我的交友網頁上,還不時更換,取信網友,果然很快就有人與我搭訕。



自稱醜照片卻清秀
但是沒想到,原以為萬無一失,最後還是被相片主人的朋友無意間發現,告訴相片的主人,相片主人相當生氣,告上警察局。她告訴警察:「這個人自稱長得很醜,還用我的照片,那不是說我很醜嗎?」因此,堅持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而警察也循線找到我。
記者甯其遠採訪整理


報你知
害名譽受損 可囚1年

台北市松山分局偵查隊表示,在網路上使用他人的照片,使人誤認,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涉嫌《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被冒用者還可循民事途徑求償。另外,若冒用身份而造成他人交付財物,可能還觸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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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4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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