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賣盜版片 籌學費


網路警察網巡時常見青少年觸法行為,本報蒐羅實際違法案例及陷阱,推出《網巡急先鋒》單元,提醒青少年使用網路時,小心勿觸法網。


系列報導之四十五
我叫阿哲,目前就讀大三,因計劃畢業後出國念書,課後一直在餐廳打工存學費,但工讀的錢實在太少,某天聽人提及賣盜版片可賺大錢,在重利誘惑下,我與兩名友人便合資買了三台電腦主機、五部燒錄機與近一萬片的空白光碟片,開始販賣盜版電影和遊戲軟體。
一開始,我們先向上游訂購最新的電影和遊戲軟體,然後在租屋處開始大量翻拷,甚至很多還沒在台灣上映的電影,我們這邊就可拿到貨。



每月暴利15萬
隨後我們在網路上架網站,除列出暢銷電影排行榜,還利用垃圾郵件軟體打廣告,以一片只要一百二十元,訂購八片以上貨配到家吸引客戶。除了零售,我們也批貨給下游廠商,很多夜市裡面販賣的盜版電影和遊戲都是由我們供貨,那陣子我們三人每月都能賺到十五萬元以上。
不過,有一天凌晨,我和朋友在工作室趕工燒錄,突然警察找上門,把我們的生財工具全部沒收,並將我們逮捕送辦,這下子我留學夢泡湯了,還惹上牢獄之災。
記者張嘉文採訪整理


報你知
侵權可囚5年罰30萬

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指出,依《著作權法》規定,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就算單純在外銷售者,也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勿貪圖小利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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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5月0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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