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逼國一女寫遭姦自白


記過促轉學 「像傷口被挖開好痛」




【陳世河、郭睿誠╱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十三歲少女與男網友在四天內、發生二十餘次性關係,少女父親怒告男網友性侵,不料少女回校後竟遭記大過並被逼寫自白書,還要求內容鉅細靡遺,包括幾點去哪裡、發生幾次性關係;少女昨難過地說:「就像傷口被挖開一樣,好痛!」教改團體痛批學校:「粗糙、粗魯,簡直要逼死這個孩子!」


 


學校荒唐
警方調查,這名就讀國一的少女,上月十五日蹺家到桃園,與男大學生網友徐明祺(十九歲)同住四天,發生二十多次性關係;少女父親返家未見女兒,憂心失眠,隔天在女兒電腦找到徐男電話,打電話要徐男放女兒回家,少女十八日晚上返家,告知曾與徐男發生性關係,其父一怒控告徐男性侵;警方則依程序通報相關單位。


 



「每一分鐘都要寫」
少女父母表示,沒想到女兒二十日才剛進教室,女導師就要同學將她叫到導師室,不准她回教室上課,還逼她寫自白書,並強調:「每一分鐘都要寫、每一件事都要寫。」
少女昨接受《蘋果》訪問時說:「如果沒寫清楚就會被導師罵,我只好將吃飯、打電腦、發生性關係時間、次數、有沒有戴保險套,全都寫上去。」她痛苦地說:「當時同學經過好像都在看我,我覺得自己犯了不可原諒的滔天大罪!我知道錯了,但沒人原諒我。」少女自此不敢再回校上輔導課。
少女母親獲悉到校溝通,不料女導師竟說:「我已經記她一支大過,原因是『蹺課多日、有辱校譽』,可以幫她辦轉學了。」少女母親昨氣憤地說:「女兒只想回校上課,看著女兒被學校這樣對待,我的心好痛!」
訓導主任昨坦承,曾「建議」家長轉校;但校長卻說:「大過已經記了!要女學生寫自白書,是為了呈報上級並對她深入輔導;轉學一事,是家長說的。」


 




「簡直要逼死孩子」
中縣教育局長王銘煜強調:「少女是性侵被害人,指她有辱校譽,根本不對;蹺課也不至於要記大過,要求學生轉學更不應該。」教育局今天將派督學前往調查,不排除懲處相關人員。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代理執行長謝淑美則痛批學校:「太離譜了!根本把小孩當罪犯,簡直要逼死這個孩子。」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諮商系教授郭麗安則批評:「學校犧牲學生去保護校譽,簡直是本末倒置!」她指現在應透過諮商方式,重新建立少女和老師的信任關係,逐步帶少女走出陰霾。


遭性侵少女被逼寫自白書經過
資料來源:少女家屬、《蘋果》資料室





少女自白書部分內容
7/15
早上6點多到同學家,途中向阿婆借50元,之後搭車至中壢,在徐明祺家中過夜,到了半夜12點多,發生性關係。
7/16
早上我們又發生性關係,當時大概8、9點……到了10點多,我們結束。
7/18
早上7點多起床,我們去廁所洗澡,快9點回房,換我打電腦。
7/18
下午2點搭莒光號返豐原,再搭豐原客運返校,之後步行回家。
資料來源:少女家屬




校方4大不當作法
1.要求被性侵少女寫自白書。
應以聊天方式詢問,避免學生心理再次受傷。
2.記大過處分。
處分過當,學生是被害人;暑期輔導是否算蹺課有爭議,未嚴重到記大過。
3.不讓少女進教室上課。
留置導師室反易引起同學側目。
4.要求少女轉學。
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要求學生轉學。
資料來源:校方、中縣教育局長王銘煜


寫自白書 二度傷害少女


專家痛批
少女自從被校方逼寫自白書後,心理大受打擊,常獨自一人吃飯、時而發呆,母親看了備感心疼,不禁痛批:「學校是教育單位,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學生!」



等同偵訊筆錄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黃富源指出,「自白是自己對『犯罪行為』的承認,就是筆錄,學校是輔導單位,卻叫女學生寫自白書,簡直就是專業不足,不可思議!」
黃富源表示,法律名詞中有「自白」,是法院提供犯罪嫌疑人認罪減刑的管道,將自白內容寫下來即為所謂的自白書,等同「偵訊筆錄」,「把學生事情當成法律事件來處理未免太嚴重,校方又非警察,明顯失當」。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痛批學校:「寫自白書用意何在?這對學生已造成二度、甚至更嚴重傷害,要學生寫性愛自白書,這算什麼教育單位!」
人本基金會執行企劃呂淑慧則痛罵:「學校太離譜,非常可惡,應該被強力譴責!」她說,女學生一定很害怕才會鉅細靡遺寫下所有過程,學校對女生根本是二度傷害;人本基金會要求教育局不能坐視校方如此惡行,應當懲戒學校。
記者黃任膺、鄭敏玲



======================================================    



※引用資料來自:蘋果日報!2007年08月06日星期一


http://apple.1-apple.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aei0701 的頭像
    faei0701

    faei0701的部落格

    faei07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