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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三單據 刷卡付款掛保障


時報 更新日期: 2007/07/09 09:06 記者:【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暑期健身、上補教課,出國旅遊,熱度上升,刷卡付款最方便,不過,萬一商店倒閉,或有經營危機,沒辦法提供後續服務時,退款也最讓人傷腦筋。


銀行建議,一定要保留刷卡簽單、契約書、發票三大單據,才不會求償無門。


一、刷卡簽單。


聯邦銀行協理陳明智說,保留刷卡簽單,是證明自己確實有刷該筆款項,也方便銀行查詢。


如果沒留著簽單,銀行要調閱過去刷卡記錄,有可能會先向持卡人收費,持卡人已經損失享受商店服務機會,還要付出調閱刷卡記錄手續費。


二、保留當初簽訂的契約書。


如果是旅行業者,會有刷卡確認單,健身業者也會有會員契約單,上面都會註明出團時間、交易金額、健身開始使用日期等。


保留這些單據,到時要求退費,才有憑據,證明自己是何時開始使用,距離到期日還有多久,銀行依照比例退費。


三、發票。


沒有用信用卡交易,直接給現金、或者轉帳的消費者,必須要留下當初交易的發票,如果是轉帳,也會有轉帳紀錄,不要怕麻煩,留著這些單據,就算沒有銀行可以幫著出頭,也有機會跟消基會、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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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Yahoo新聞!2007年07月09日星期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09/57/gzi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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