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沒安全配備 預計年底取締























為降低自行車行車事故死傷情形,警政署擬推動「強化自行車安全設備」,自行車行負責人陳維銘示範解說各項配備的用法,強調一定要戴安全帽,此外自行車上必須加裝前、後照明警示燈,以及反光、鈴鐺等配備,才能安心上路。(記者劉信德攝)
自行車安全帽
前車燈
後照燈

鈴鐺


規格參酌北市現行規定



〔記者黃敦硯、劉力仁/綜合報導〕警政署統計,九十二至九十五年間台灣地區發生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造成六百六十四人死亡,二萬七千多人受傷,為減少這類慘劇,警政署昨天向交通部提出「強化自行車安全設備」,研擬腳踏車強制戴安全帽、兩段式左轉、安裝夜間大燈、反光標誌、騎自行車必須靠路邊一公尺等方案。


交通部交由運研所研究如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預計年底施行,屆時警方也將嚴格取締違規。


警政署並決定,先參酌北市交通局提出的「自行車安全設備及安全帽規格規定」,建議將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與安全帽,提出規範與符合國家標準(CNS)的規格,做為日後取締參考。


腳踏車事故傷亡人數上升


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九十二至九十五年間,自行車騎士或乘客發生交通事故,共造成六百六十四人死亡、二萬七千一百卅一人受傷,佔總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五點八三%。而死亡者中的四百八十三人,為直接被車輛撞死,比率達七十二點七%,顯示自行車行車安全值得重視。


警政署分析,九十四年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一百四十三人,九十五年死亡人數為一百八十三人,其中以頭部外傷死亡人數最多,高達一百一十八人,約佔六成四,顯示自行車騎士頭部需要保護,因此建議修法強制騎乘自行車者配戴安全帽;另自行車多白天騎乘,但夜間死亡人數八十三人,約佔四成五,比例偏高,因此應要求自行車安裝夜間大燈,車身前後及側邊、踏板,應該有反光標誌。


律定路權規定將再檢討


另外自行車騎士在道路上奔馳,往往和汽機車搶道,何國榮表示,將檢討這些「律定自行車路權規定」,包括轉彎時比照機車兩段式轉彎,在沒有慢車道、自行車道的路段行駛時,必須靠邊一公尺行駛,維持安全。


此外,常有駕駛人不熟悉國道路肩開放路段及時段被開罰單,昨天高公局也接受警政署建議,在高速公路上試辦設立開放路肩指示燈,指引駕駛人可否行駛路肩,至於試辦路段,則由高公局近日研究決定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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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7年08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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