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朋友借門號又賴話費 可先請求調解
律師胡峰賓。(記者林俊宏攝) |
本報讀者來信問:
友人因積欠電信公司通話費,無法申辦門號,所以拜託我借他不常使用的門號使用,沒想到,3個月後才發現他使用我的門號又欠下一筆龐大通話費,現在對方不但不還錢,還避不見面,請問我能否向電信公司要求改向友人要錢,或如何向友人討債,萬一他使用我的門號涉及刑案,會不會牽連到我?
胡峰賓律師答:
由於讀者將手機門號交由他人使用,他人使用該手機門號是經由讀者授權,因此所積欠的門號通話費必須要由讀者來繳納給付,電信業者僅能對門號申請人請求支付,無法直接向實際使用者請求;但讀者可申請門號通聯撥出紀錄及相關費用單據,向讀者的朋友請求支付,若讀者的朋友不願意支付,建議讀者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由於本件事實較單純且可能金額不大,為減少程序上的勞費,讀者也可至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調解委員會會在15日內召開調解會議,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該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另,如果他人將讀者門號供不法使用,例如用於詐財或其他不法犯罪行為,檢警調機關在偵查時首先調查對象即是門號申請人,讀者雖可提供實際使用者給予辦案人員調查,但亦增添不便與困擾,因此應該儘速請讀者的朋友歸還門號SIM卡,如果讀者的朋友不願歸還,建議讀者直接向電信業者申辦終止門號使用,或者改發新的SIM卡,避免日後困擾,及再衍生其他帳單或相關法律問題。(胡峰賓律師回答,記者林俊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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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來自:自由時報!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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